說明: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 2025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暨各校支援 8 月 23 日公民投票場地或人力等因素,爰調整旨揭行程表。
二、附件二檔案為 114 年 7 月份有現場配合執行國民健康署 5 種癌症篩檢之場次,請轉知貴校同仁知悉並自行前往(課務自理,非出差),若有意參與國民健康署 5 種癌症篩檢者,請攜帶健保卡辦理。
三、請各校轉知貴校同仁參閱附件三(【肌肉骨骼、過勞量表】線上問卷)填寫注意事項,係自原學校表定健康檢查當日起算+後兩日完成線上問卷填寫。
四、有關補檢補充事項,請各校配合:
(一) 各校同仁若有需提前或延後補檢者,請由學校承辦人於預定補檢日前 3 工作天(不含補檢日)聯繫慶昇醫院聯絡窗口,告知補檢者基本資料、預定補檢日及補檢場次。基於事權統一,本案不接受各校同仁自行聯繫慶昇醫院變更健康檢查場次或更正資料。若臨時通知變更場次者,本案承攬醫院得評估情形是否受理。且各校若有同仁因故需至他校補檢者,學校承辦人亦請協助知會他校總務處,以便配合他校學校場地管理。
(二) 各校同仁若有意到本案配合之補檢醫院(溪北區為新興醫院、溪南區為吉安醫院),亦請由學校承辦人於預定補檢日前 3 工作天(不含補檢日)聯繫慶昇醫院窗口,告知資料、補檢日及補檢醫院,由慶昇醫院轉知新興醫院或吉安醫院。基於事權統一,本案不接受各校同仁自行聯繫慶昇醫院或配合醫院。
(三)在 114 年 7 月 31 日以前因市內外介聘、奉准退休人員,有意提前到其他學校參與健康檢查者,其健康檢查報告仍寄回(列入)原造冊學校。
(四) 114 年 8 月 1 日以後因市內介聘將到新學校(機關)服務,其新服務學校健康檢查日期早已結束或尚未執行且原服務學校亦尚未執行健康檢查行程者,該名教職員工得以補檢方式,由 114 年 8 月新服務學校聯絡承攬醫院窗口變更學校名冊或預定補檢日期、場次,該員健康檢查報告則寄到(列入)新服務學校收存。
(五) 若有其他健康檢查需諮詢事項,請聯絡長安國小總務處陳金松主任或楊琇雯組長,(06) 2569914 分機 804 或網路電話 52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