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徐宥炘 - 教務處 | 2022-10-13 | 點閱數: 55

一、請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同仁遇有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或其他廉政倫理事件時,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規定妥善因應,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遇有上開廉政倫理事件時,請於事件發生起 3 日內(不包含事件發生當日),填寫「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並於簽報機關首長、知會機關內協助辦理政風業務人員後,將登錄表電子檔回傳本室承辦人(x0928353@mail.tainan.gov.tw)。

三、如遇有須退還受贈財物之情況,於退還時應留存退還簽收領據或掛號郵件等證明,俾保障同仁權益;另客觀上已逾正常社交禮俗標準(3000 元)、與職務執行具利害關係者,且不排除致贈財物之人有請託關說等意圖者,請立即妥善保存並通報本室,切勿自行退還或處置。

四、如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疑義,可洽本室承辦人鄭小姐 (06-2991111 分機 8896;網電 99091)。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發表者
樹狀展開
:::

會員登入

:::

站內搜尋

行動 QR Code

https%3A%2F%2Fweb.paes.tn.edu.tw%2Fmodules%2Ftadnews%2Findex.php%3Fnsn%3D88